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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落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助力基层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近期,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倡导实施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自律制度。

自律制度遵循近年来总局、省局关于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的新规定、新要求,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等12项既往要求落实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更新完善。

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新动态,紧扣省局今年出台的《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制定《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方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销售企业)》,充实新增事故预防预警机制、事故责任追究、保障措施等内容。

上述自律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广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升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来源合法,人员、场所、设施管理合规,食品运输、储存、销售等经营过程可控,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可查证。

为确保自律制度有效实施,下一阶段,镇江各基层监管分局将进行广泛宣贯,灵活指导广大食品经营者结合自身实际,以自律制度为参考,制定符合规定和单位实际的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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