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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频繁接到关于“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举报,该局依法依规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对某鑫炸鸡店、某佳生鲜超市“反向抹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反向抹零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商家和消费者平等的消费关系。《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请各市场经营主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收款电子设备进行调试,严格按照实际价格收取商品费用,勿因“分角小利”损害诚信经营形象。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将继续加大对反向抹零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2315、12345关于反向抹零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