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高
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
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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