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资料图)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高
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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