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料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
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公司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
会候选人员的议案》所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员完全符合《公
司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以下任何行为: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该议案由公司 5 名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我们表示同意。
(三)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程序符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示同意。
(四)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刘会成 师李军 忻 涛 郝 美
独立董事: 薛建兰 樊燕萍 栾 华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