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36,000 股、315,000 股,分别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4044%、0.1731%;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
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分别间接持有 273,000 股、31,5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500%、0.0173%;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
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7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3%。以上股份均来源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
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184,000 股、78,700 股;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68,200 股、7,8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
过 19,700 股。上述董监高计划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55,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
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
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受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上述股东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即不得低于 13.32 元(除权后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700,000 股
施佶 736,000 0.4044%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6,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00,000 股
杨冰 315,000 0.1731%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60,000 股
夏长征 273,000 0.1500%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3,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0,000 股
石爱明 31,500 0.017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75,000 股
钱旭 78,800 0.043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8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IPO 前取得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施佶 184,000
持,不超过:
股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杨冰
持,不超过: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夏长征 持,不超过: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石爱明 持,不超过:
IPO 前取得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钱旭 持,不超过:
注 1:由于上述减持主体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9.29 元,公司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3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在利通电子股
票上市前曾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
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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