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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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6,235,88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06,235,889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06,223,660 99.9884 0 0 12,229 0.011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中交易方式回 5,893 0
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
章程的议案 3,664 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陈杰、杜佳盈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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