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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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王爱军女士、何君先生、梁
宇博先生、刘兴华先生、卢闯先生共 5 人组成,其中刘兴华先生、卢闯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待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上述董
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九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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