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辉担任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张辉阳提名,
聘任孟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源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马琳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 9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辉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
丽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源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马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洪艳蓉 李成言 李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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