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资料图片)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

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王寿群、朱星文、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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