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及已支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蒙泰高新使用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906 号)。根据蒙泰高新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6
号文,蒙泰高新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根据发行结果,蒙泰高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合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 元(大
写:贰亿玖仟伍佰肆拾叁万玖仟零贰拾柒元叁角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验,截至 2022 年 11 月 08 日止,蒙泰高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大写:叁亿元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2,830,188.68 元后,已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169,811.32 元(大
写:贰亿玖仟柒佰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壹拾壹元叁角贰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
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蒙泰高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 万吨细
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合 计 30,812.01 3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蒙泰高新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06 号)
同意注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蒙泰高新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26,795,505.68 元。具体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预先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入资金 设备购置投入
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 (BCF)
(DTY)技术改造项目
合 计 26,795,505.68 26,795,505.68 26,795,505.6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人民币 1,730,784.02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支付金(不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增值税) 拟置换金额
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01,886.79 471,698.11 471,698.11
法律服务费用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443,396.23 443,396.23 443,396.23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235,849.06 235,84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8,867.92 18,867.92 18,867.92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60,972.70 60,972.70 60,972.70
合 计 4,560,972.70 1,730,784.02 1,730,784.02
五、需置换的自筹资金总额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6,795,505.68
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30,784.02 元,拟置换的金额
合计 28,526,289.70 元。
六、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办理相关置换手
续。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大华核字[2022]0014425 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