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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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书面核査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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