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的 0.35%。
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
(三)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
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
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及
解除限售安
业绩考核目标 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
排
告书(中兴华审字(2022)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 030068 号),2021 年
第一个解除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限售期 675,804,349.88 元,较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00%。
授予的限制 元增长 28.55%,
符合第二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性股票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 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限售期 比例为 100%。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5.00%。
第三个解除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限售期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4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2、
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公司每年根据绩效考核体系确定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并依据
解除限售前一年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确认解除限售比例,具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
体如下表所示: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考核分数(G) G≥80 60≤G<80 G<60
的 106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分数均≥80 分,
个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0.0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107.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44 元/股,激
励对象共计 111 人。上述事项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人调整为 108 人,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25 万股,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44 元/股调整为 15.24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0.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6.750
万股调整为 106.05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 108 人
调整为 106 人,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25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与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情况
本的 0.35%。
情况如下:
获授的一类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占获授一类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可解除限售数量
股票数量的比例
(万股) (万股)
王绅宇 董事、副总经理 7.0000 2.1000 30%
李建勇 董事、副总经理 6.5000 1.9500 30%
董事会秘书、副
王 涛 6.5000 1.9500 30%
总经理
卢洪卫 财务负责人 6.3750 1.9125 30%
总工程师、副总
张永利 6.0000 1.8000 30%
经理
岳小鹤 副总经理 4.2500 1.2750 30%
张 进 副总经理 2.5000 0.7500 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9人)
合计(106人) 105.7500 31.7250 30%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06 名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依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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