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六届
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公
司合作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汪祥耀、贾生华、于永生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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