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4.00 万股。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班耀波、王荭、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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