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向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提案》进行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杨友隽 吴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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