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审
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查及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美能
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规
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
司业务转型升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订《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协议书》,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冯均科:
茹少峰:
宋元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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