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资料图)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司)董事、高管、核心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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