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2-058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资料图片)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了审核意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电科资【2021】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5 人调整为
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02.4675 万份调整为 492.7689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24.14 元/股调整为 23.89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向 3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1.075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23.89 元/股。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记数量为 1,971.0757 万份,授予人数为 310 人,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告了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71.0757 万份调整为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3.89 元/股调整为 18.08 元/股。公司董
事会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4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55.3173 万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统一注销。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7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55.3173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0 人调整为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 7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
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统一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合计 55.3173 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
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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