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联盛化学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0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1,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82,392,7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5,607,252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 6 个月,
股份数量为 1,392,7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浙江联
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发网下配售限售股 1,392,748 1.29% 1,392,748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2、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81,000,000.00 75.00 0.00 81,000,000.00 75.0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首发后限售股 1,392,748.00 1.29 -1,392,748.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8,000,000.00 100.00 0.00 108,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聂 敏 张 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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