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


【资料图】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

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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