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陆箴侃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陆箴侃
先生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陆箴侃先
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陆箴侃先生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总经
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总经理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陆箴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彬、傅继军、郑旭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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