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我们作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徐东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等情形,徐东阳先生具备担任该职务所
必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公司聘任财
务总监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
财务总监的提案》。
独立董事:张有全、王玉梅、崔少华、孙积禄、尉克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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