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2-076
(资料图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上 午 9:15-9:25 ,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期: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表共38人, 代表有 表决 权股份
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97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8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 议的股东30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440,45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56,230,8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290,8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9%;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杜恩律师、杨学昌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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