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
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
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调整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
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6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合理
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其他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袁美和、谭文清、穆猛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欧阳祖友、
查国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易丹青、肖加余、欧阳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