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3 页
(相关资料图)
关于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077 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福泵业公司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泰福泵业公司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泰福泵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福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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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福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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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本公司”)于 2022
年度完成收购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自然人张俊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公司
以自有资金向自然人张俊杰购买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欧拉”)
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台州欧拉原股东张俊杰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及《股权
转让补充协议(二)》,台州欧拉原股东张俊杰承诺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柱塞泵及控制系统相关产品收入分别超过 350
万元、750 万元、1000 万元。若台州欧拉未能完成上述业绩目标,泰福泵业有权
要求张俊杰先生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台州欧拉机电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柱塞
泵及控制系统相关产品收入为 133.70 万元,未完成承诺数 350.00 万元,完成业
绩承诺的 38.20%。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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