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按照《公司法》、
(相关资料图)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
席了2023年上半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
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公司2023年半年
度有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会计处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经核查,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 5,502.3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2.90%。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四、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方启宗 尹红红 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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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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