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资料图)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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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2)公司于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航
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等,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达产率 76.07%,尚未完全达产;公
司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航空航天用特种合
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于 2024 年完工,截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该募投项目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 123,271.63
万元。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能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环锻项目”)、“航空航天零部件精
密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精密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中,精密加工项目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请发行人说明:(1)2020 年募投项目达产情况、2022 年募
投项目最新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说明 2020 年募投项
目是否存在达产不及预期情况、2022 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前
期规划是否存在差异和不及预期情况,请分析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
主要区别与联系,说明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在前次募投项目
尚未完全达产或投入进度较低等情况下,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频繁融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结
合公司所属金属锻件市场空间及公司所处市场地位,公司主要产
品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生产技术、人员等储备情况,竞争
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4)募投项目环评及能
评批复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办理障碍,是否存在其他尚未取得的
事前许可手续等,公司是否充分提示相关风险;(5)说明公司
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
向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是否涉及限制或淘汰类产能。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
(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19.5 亿元,
其中用于“环锻项目”10 亿元、“精密加工项目”3.7 亿元、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5.8 亿元。2)本次募投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内
部收益率分别为 18.75%、26.40%。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
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
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建筑单价、设备单价以及安装费与
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2)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
模及其合理性,相关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
额、用途、缺口和现金流入金额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4)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
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
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第 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航空航天锻件、石化锻件、电力锻件和其他锻件,各类别收入在
报告期内均呈现较大幅度增长。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主要客
户浙江大隆合金钢有限公司出售废料又向其采购不锈钢的情形。
和 28.69%。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航空锻件、航天锻件对应的收入金
额、主要产品、收入占比、平均毛利率。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各类别锻件市场需求、单价、销
量等,分析公司各类别锻件产品的收入变化情况,收入变化趋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2)结合交易内容、
购销价格等,分析公司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说明原
材料采购数量、原材料投入与产出比率、产品产量与废料销售数
量是否存在勾稽关系;(3)结合原材料价格、产品单位成本、
定价模式等因素,分析各类别锻件产品毛利率变化原因以及与同
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1.15 亿元、7.23 亿元、3.75 亿元,
同比分别增加 116.21%、2254.47%、1507.91%,其中交易性金融
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2022 年末,公司
新增有息负债 3.6 亿元。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
项融资、应收账款合计分别为 7.27 亿元、10.93 亿元、13.53 亿
元和 17.83 亿元,
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9.54%、
和 35.05%,其中应收票据以商业汇票为主;公司 2022 年末短期
借款中新增融资性票据借款 1 亿元。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
动负债分别为 0.68 亿元、1.02 亿元、1.19 亿元和 1.08 亿元,其
他流动负债以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为主。
请发行人说明:(1)分析 202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
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公司投资收益、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息收入规模是否匹配,以及 2022 年末新增
有息负债的合理性;(2)结合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融资
性票据借款、其他流动负债等科目的勾稽关系,分析报告期内票
据转让和贴现的具体情况,票据结算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
说明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对手方、账龄、逾期情况及坏账计提情
况,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
销售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
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同行业公司坏账实
际计提比例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其中,发出商品规模近一年及一期变动幅度较大。2)报告期内,
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 亿元、4.97 亿元、8.35 亿元
和 8.90 亿元。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0.43 亿元、0.79
亿元、1.24 亿元和 0.44 亿元,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均值。
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持续增长以及发出商品规模明显
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存货
期后结转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
期内固定资产持续增长的原因,与公司产能、营收规模是否匹配,
结合固定资产转固依据,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
形;(3)结合公司产品布局、研发项目具体内容等,分析研发
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均值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问题 3.1-3.3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业务经营
资质中,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2 月。
截至 2023
年 3 月公司已通过 GJB9001C 质量管理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两证合一认证的现场复审,新证书待发证部门审核后下发。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资格证书取得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
在其他业务资质和资格证书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情形,是否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
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
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0.13
亿元、0.06 亿元、1.67 亿元和-0.46 亿元,呈现持续波动,且与
净利润差异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波
动较大的具体原因,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 2023 年第
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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