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资料图)
意见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龙 张复生
赵永德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