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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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此次会议中的以

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经营独立

性,不形成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

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包文中、周海涛、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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