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

美元,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了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

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元人民

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

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

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

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

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都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

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针对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

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上

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

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开展外汇衍

生产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

期交割风险。

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

作出明确规定。

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

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

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

生产品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

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8,000万元人民币或

其他等值外币货币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针对

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

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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