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4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5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18.47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51%。
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划的激励对象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行了审核。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永和智控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4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份额,同意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由1,610万
股调整为1,601.60万股,授予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同意以2022年7
月1日为授予日,以3.98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60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
上市。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
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1,601.60 万股
调整为 2,242.24 万股,授予价格由 3.98 元/股调整为 2.84 元/股。鉴于 3 名激励对
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5.29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53 名激励对象所有的 1,118.4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1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月 14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条件。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述情形,满足解除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系数(M),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公司年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
解 除 限 业绩考核指标 殊普通合伙)对公
售安排 得分情况(X) 司控股子公司成都
永和成医疗科技有
A<10,000 10,000 万≤A A ≥ 12,000
万 <11,000 万 万
低于 12,000 万 万 告。经审计,成都
A<13,800 13,800 万≤A A ≥ 15,000
万 <14,400 万 万
低于 15,000 万 万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A<16,800 16,800 万≤A A ≥ 18,000
万 <17,400 万 万
低于 18,000 万 万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如下表所 考 核 目 标 , 满 足
示: 100%比例系数的解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
除限售条件。
X=0 分 0%
X=60 分 60%
X=80 分 80%
X=100 分 10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数 相应等级
授予登记的激励对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P)
象中除 3 名激励对
除限售条件,其余
足解除限售条件,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 均为 100%。
解除限售比例系数(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P)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3.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1.60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
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转增 4 股的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数量由 1,601.60 万股调整为 2,242.24 万股,授予价格由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可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8.47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1%,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尚未解除
售数量占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48 人)
符合解锁条件小计(53 人) 2236.948 1118.474 1118.474 2.51
不符合解锁条件小计(3 人) 5.292 0 0 0
总计 2242.24 1118.474 1118.474 2.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
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1,150 万股调整为 1,610 万股,授予价格由
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60 人调整为 56 人,授予数量由 1,610 万股调整为 1,601.60 万股。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数量由 1,601.60 万股调整为 2,242.24 万股,授予价格由 3.98 元/股调整
为 2.84 元/股。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 5.29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84 元/股。
时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刘杰先生已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53 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 1,118.474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 53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
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共计 1,118.4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调整已取得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将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
序;本次解锁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
已经具备,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届满,第一个限售期期限届满后,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
九、备查文件
意见》;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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