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了关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核查了《公司章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经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议
确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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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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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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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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