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
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
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或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穆雅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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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刚 郭秀华 郎劲松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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