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
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更好地保证了公
司稳定快速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
化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明 夏立安 应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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