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
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预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而进行的正常安排,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进行交易,并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众文 苑德闽 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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