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定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 上 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 9 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5、7、8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邮箱或信函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 17:00
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董秘办)。
传真:010-64656585
邮箱:kan002012@163.com
联系人:李孝军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时间。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
件。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
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
行表决。
“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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