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天士力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0 亿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7%。
除上述担保以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
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
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担保标的业务延续性和融资安排的平稳过渡,以及控股子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
况。
(本页无正文,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斌 王爱俭 Xin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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