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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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资
料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目 录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
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
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应当先举
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原则上每
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二次,每次不得超过五分钟。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
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报告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将
不再安排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士进入会场。
九、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78 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布本次大会须知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大会议案
四、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
代表分别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以及投票。
六、休会,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七、由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见证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等分别签署会议决议、记录等现场会议文件。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监票人与计票人的产生及其职责
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担任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1)核实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人数以及代表股权数;
(2)清点票数,根据股东名册对照审核登记手续或有效证件是否齐全(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去掉无效票,统计有效票数和每一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3)现场计票结束,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三、投票与表决
签字”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计票结果。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贷款担保事宜:
一、担保具体情况
鉴于,为满足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中物达项目”)
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中物达”)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为人
民币 4.2 亿元,贷款期限 10 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汉王”)为本
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4.2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0 年,
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时,江苏中物达将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机电设备进行抵押担保。
上述贷款具体额度、期限、利率、增信措施及具体项目资产等相关事项,以相关
公司和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W3QCP6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策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02 月 08 日
住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 855 号扬名科创中心 150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中物达 100%股权。江苏中物达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436,935.95 19,089,160.56
负债总额 12,657,833.62 22,340,844.2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779,102.33 -3,251,683.66
营业收入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9,214.01 -1,900,095.04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
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协议,并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苏中物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项目
目前正处于项目建设期,此次担保有助于公司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问题,担保
业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中物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系满足 IDC 项目建设需要,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并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为
江苏中物达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各位股东也可参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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