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悉,化妆品小样因价格便宜、携带方便、量小易用,逐渐脱离“免费赠送”的唯一渠道,开始在市场上交易,但有些化妆品小样标来源不明、标识标签不全,存在质量无法保证、消费维权困难等问题。近期,福建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两起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5月,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日用品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着一些由简易塑料袋包装的化妆品,化妆品的塑料袋外贴有简易标签,这些化妆品的塑料袋标签内容仅含有化妆品名称、条形码及其编号、售价,未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塑料袋内的化妆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无中文内容标签。

“请把收银系统打开……”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除了对产品内外包装的仔细观察外,还通过核对经营者收银系统中的已销售商品价格数据与现场标价、对经营者和店员分别询问的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判断经营者所陈述其化妆品小样的进货以及销售情况是否属实。同时考虑到“小样经济”属于新业态,为贯彻新《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厦门市包容审慎执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教育指导,并向其普及化妆品方面法律法规。

经过谈话,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潜在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并主动销毁了相关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

另一起销售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小样案中,经营者所销售的化妆品小样原本仅用于自用,而后在自己新开小店的试营业过程中,将上述化妆品小样放在柜台上提供顾客试用或选购,该行为同样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魏晗超 魏晓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