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零售药店疫情管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有如下要求: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营业场所清洁消毒管理,要求进店购药人员实施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等要求,同时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登记实名信息
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时,必须实名登记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
严格规范医保服务
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规定,提供药械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禁止串换项目、以药换药、冒刷盗刷等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对于违反疫情管控的药店怎么处理呢?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
医保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予以暂停费用结算、追回违规费用、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
(供稿: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