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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轻违免罚轻罚创造更优市场环境
一年减免处罚金额1.6亿元
本报讯 (彭 桦 楼瑾华 孙书玲 记者 曹吉根)近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依法处罚和过罚相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2600余件,减轻处罚案件3400余件,共减免处罚金额约1.6亿元,为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市场环境。
近期,该局专门举行现场推进会,发布了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各5个。
据了解,早在2019年,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67项违法行为实行附条件免罚。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办法》,并配套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涉及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8个领域共46个事项实施轻违免罚轻罚。
今年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在更大范围统一执法尺度,惠及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总结《办法》实施成效基础上,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五个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等法规。
“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依法处罚和过罚相当,避免处罚畸轻畸重,做到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实现法治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