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
(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
(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
(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
(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
(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