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
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函件》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姚岚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之情形。姚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姚岚女士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姚岚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其
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增补姚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非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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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波 刘 杰 陆群威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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