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获得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爱文、闫洁、陆肖天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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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获得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爱文、闫洁、陆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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