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正文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 格 张 军 李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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