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三六零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

解的基础上,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调整360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结构,是根据宏

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公

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

投项目作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MING HUANG(黄明)、徐经长、刘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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