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市

场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规划和发

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友梅

  翁君奕

  林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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