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市
场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规划和发
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友梅
翁君奕
林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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