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相关资料图)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崇义章源

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售条件已经成就,1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安建                     张洪发

武文光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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