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设备系公司日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多氟多阳福年产 2 万吨高纯晶体六

氟磷酸锂(二期)项目主装置厂房工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

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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